一、凡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抵返岭东区人员、或与确诊病例行动轨迹有时空交集人员(以下简称为重点地区抵返人员),请主动向单位及社区(村屯)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举报重点地区抵返人员未登记报告、未纳入排查管控,核实后奖励举报人500元;对故意隐藏行踪、瞒而不报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如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排查到未主动向单位及社区(村屯)登记报告的重点地区抵返人员,并立即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实施隔离管控措施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奖励200元。同时,对造成失控漏管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和处罚。
三、对于积极举报私自接纳重点地区抵返且未登记报告人员居住行为的,核实后奖励举报人500元,被举报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宾馆、旅店、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及时报告重点地区抵返人员的情况、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为重点地区抵返人员提供违法帮助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管控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不得随意外出并按要求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积极举报居家隔离人员私自外出活动的,核实后奖励举报人200元。
五、对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医疗机构、不按要求对购买感冒药或退烧药人员进行沃填报的药店将予以关停,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六、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关注、听从政府、卫生防疫等官方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对于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八、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十、本公告仅适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岭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举报受理电话:岭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0469-4476088 18145371757
注:中高风险地区实时变化,以官方信息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