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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双鸭山市委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新万博体育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02-0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发〔2019〕3号

中共双鸭山市委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新万博体育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9年1月31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万博体育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向更高质量发展,成为推动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力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

对经省政府认定的且获得资金扶持的年内投产的重点工业产业项目,市政府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给予贴息;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总额给予补助。贴息和补助资金的额度按照省级资金额度的20%给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配合]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时发布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的国企改制改组项目信息。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对收购兼并国有企业的,依据首个会计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方本级财政承担。[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配合]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配合]

增加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份额。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政府采购项目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及时全面向社会发布采购清单和招标结果。[市财政局牵头,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配合]

三、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等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提质量、扩品种、降消耗、增效益。对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建成并全部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额度为省级补助额度的20%。推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对获得省级以上“数字化(智能)车间”认定的民营企业,由市政府按省级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鼓励企业以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和网上众创等多种方式进行产品创新,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民营企业,市政府按省级奖励资金的20%对企业给予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鼓励支持“个转企”“小升规”

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手续由所在县(区)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牵头全程无偿代办。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正常运转满2个会计年度、累计纳税超50万元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区)配合]

对年度达到标准、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市政府每户奖励5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五、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从2019年起,每两年发布一次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和纳税10强名录,市政府对进入目录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由工信部门向金融机构推荐为优良客户。[市工商联牵头,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市政府对我市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商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六、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

引导民营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按省奖励额度的20%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黑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户拥有多个名牌产品的不重复计算),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第一次获得“中国质量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20%给予奖励。同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等荣誉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七、帮助企业加强市场营销

引导企业增强市场营销意识,帮助企业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围绕我市具有供给优势的产业和地方特色的产品组织开展系统性推介、整体性营销,解决单一企业做不了或做起来成本太高的问题。[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配合]

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对市政府支持的展洽活动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八、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对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按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市政府出资2000万元发起设立双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市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鼓励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双鸭山地区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市金融服务中心辅导备案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市政府为其代付挂牌费用。[市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合理使用中小企业贷款“助保金”。有效降低企业贷款的抵押比例,解决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抵(质)押物不足的难题,有效缓解工业企业资金短缺的压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邮储银行双鸭山市分行配合]

落实续贷政策。银行类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解决民营企业续贷难的问题。扩大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的规模,提升使用效率,帮助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缓解流动贷款续贷应急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中国银监会双鸭山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九、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配合]

十、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支出

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中介收费。通过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在用地、用电、物流等方面严格执行惠企政策。电力、电信、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铁路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强化内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优化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和收费。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费项目监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双鸭山监管分局、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分别牵头,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配合]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对获得省级奖励的创新创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市政府按省级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市政府设立总规模100万元的“服务券”,由企业申请用于向提供法律、技术、财务、培训、咨询、招投标代理、策划、项目申报等服务事项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

十二、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支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内、外与本行业有关的培训、讲座、论坛等活动,支付的培训费依据有效凭证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差旅、食宿及其他费用)。每年每户企业限3人次,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000元。[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市场经济、金融发展等方面的国内专家来双授课,并组织企业家外出到发达地区参观考察,开展商贸洽谈,引导企业家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升本领。[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职教集团、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配合]

鼓励民营企业柔性引进各类人才。对企业柔性引进的拥有国内外先进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具有较高企业管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强烈创新创业意愿,能带动我市传统支柱产业升级改造,推动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研究应用和产业化开发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在薪酬待遇、创办企业、取得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待遇。[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配合]

十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对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处理,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案督办。[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配合]

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等方面工作,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执法监管,坚决避免“一刀切”。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震慑违法侵权行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分别牵头]

十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全力推进“跑一次”改革,组织开展好整顿机关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快各部门间数据信息互通共享进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窗口人员的考核,做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网通办”。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鼓励创新创业,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制度。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协会、事业单位等实质性审批权。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健全代办机制,对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无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资格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分别牵头]

十五、健全民营经济协调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统筹谋划和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推进落实。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联系骨干民营企业制度,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出台实施细则,完善政策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及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配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